產後護理之家若收取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的費用,應自去年起繳納營業稅,而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,針對屬於需辦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的店家,即為所得稅法第11條所稱的「營利事業」,自今年度起,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財政部去年底發布解釋令,有關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,其免徵營業稅部分是指護理費,包括護理評估、護理指導及處置,或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項目。
但若是產後護理機構所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,包含住房費、嬰兒奶粉及尿布、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,皆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,在2016年12月21日該解釋令發布之日起,應依法課徵營業稅。
官員指出,若是依護理人員法、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所設立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,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,即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的營利事業,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,在明年5月申報營所稅。
在稅率部分,官員表示,大多數產後護理之家為獨資合夥,現行營所稅稅率為8.5%,若此次新稅改方案順利通過,則需辦理申報、但無須繳稅;若是公司組織,營所稅稅率則為17%。
★蘊荷芳★
參考資料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71013000164-260205
http://www.momhy.com.tw/?p=3272
Orignal From: 產後護理之家 獨資合夥可望免營所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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